中宏网湖南2月2日电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湖南)网站获悉,洪江市中医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三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被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湖南)网站
据洪江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显示,该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于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该院是洪江市“120”医疗急救中心、高危孕产妇抢救中心、爱婴医院;是怀化市及洪江市医保、农合、社会医疗、人寿保险、工伤保险、伤残军人优抚对象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