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024届毕业生发文称,在求职平台上与某物联公司老板沟通时,被对方回复“不接收‘疫情班’,‘疫情班’应届生简直是受不了,没办法说。”记者向该公司负责人求证,对方承认不接收22届、23届、24届毕业生,并表示“疫情班”是部分企业、老板间交流的口头语,现在不少用人单位的确对“疫情班”的学生态度不友好、评价差。
“疫情班”,主要是指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因受到疫情影响,这些大学生大部分时间在线上进行学习教育,被认为在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企业在招聘这些毕业生时会更加谨慎,甚至直接拒绝招聘。事实上,在面对疫情期间的学习困难,许多大学生展现出极强的适应能力和学习毅力,他们通过线上课程、自学和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被贴上“疫情班”标签着实是一种认知上的偏见和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以“疫情班”为借口,仅凭其毕业年份就对其做出不公正的评价和判断,而拒绝录用这些毕业生,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对于企业而言,以标签化认知代替实际考核,或因拒绝“疫情班”毕业生导致优秀人才流失,使得企业人才储备出现断层,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同时,给求职者贴标签,也是对企业声誉和形象的损害。而对于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就业环境而言,这种标签化的就业歧视乱象,剥夺了部分求职者的就业机会,破坏了整个就业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公平公正和谐的就业环境应该是能吸引和留住各种类型的人才,并根据他们的能力和贡献进行配置,拒收“疫情班”的就业歧视乱象无疑打乱了这一机制,阻碍了人才资源的流动与分配,加剧了就业市场中求职招聘双方的撕裂感,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力。
就业歧视乱象如一把利剑,深深刺痛着就业市场的公平公正,不仅剥夺了受歧视群体的平等就业机会,更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与竞争环境。治理乱象需多方合力,从法律法规、监管执行、教育引导等多方面综合施策。作为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用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考核代替先入为主的刻板偏见;作为求职者,在遭遇就业歧视时,应勇敢采取维权手段,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作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和处理程序,加强就业歧视乱象的巡查监管,对违法企业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作为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他们如何应对和抵制就业歧视。同时,拒绝与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企业合作,并将这些企业纳入“黑名单”。
就业,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我们应该摒弃各种破坏就业公正原则的“软歧视”,以更加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每一位毕业生,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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