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获悉,为规范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洞庭湖山水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质量和绩效目标实现,近日,该厅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从项目验收程序、内容及验收标准进行明确,指导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湖南省高度重视山水工程制度体系建设。《验收细则》的编制由省山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设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相关厅局和市县,反复研究讨论,并多次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由七厅局联合印发。《验收细则》从总则、验收组织、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要求、其他等六个部分进行规定,全面规范了洞庭湖山水工程验收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工程质量“出口关”。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验收细则》的出台,是湖南省完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山水工程实施的又一有效举措和重要抓手,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验收责任,提高了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将为洞庭湖山水工程的提质增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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